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前期开展调研收集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意见等工作,现我省信息流、商流、资金流“三流合一”药械采购新平台已开发完成,于6月1日上线试运行。
“三流合一”药械采购新平台中融入“资金流”,通过设立统一的省药械采购结算账户,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实现药品货款结算的功能。通过建立医保费用预付机制、银行提供免息贷款等途径,保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后的30天内能完成货款结算,这将有效解决以往药品货款拖欠的问题,并使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药品采购30天回款结算。同时也将进一步提高企业供应和配送药品的积极性,促使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间的相互协作,使得网上药械采购交易工作更加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