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风险线索通报(第一批)》(价采核字〔2025〕1号)、《医药价格风险线索通报(第六批)》(价采核字〔2025〕7号)及药品挂网价格治理有关要求,现开展部分挂网中成药、未过评仿制药价格风险治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已在黑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存在医药价格风险的中成药(附件1)和未过评药品(附件2)。
二、调整要求
请相关企业认真开展价格自查,中成药需对照我省已挂网同品种不同厂牌间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主动规范价格行为,调整至合理价格水平;未过评药品需对照过评药品全国中位价、我省已挂网过评药品最低价,主动规范价格行为,调整至合理价格水平。同通用名其他规格和包装的药品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同步处置。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推诿、拒绝调价的企业药品,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药品进行黄、红标及暂停挂网处置:
(一)中成药
1.调整后价格为平台同种药品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3倍及以上5倍以下的进行黄标处置。
2.调整后价格为平台同种药品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5倍及以上10倍以下的进行红标处置。
3.调整后价格为平台同种药品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10倍及以上的进行暂停挂网处置。
(二)未过评药品
1.调整后价格高于过评药最低挂网价格的进行黄标处置。
2.调整后价格高于过评药最低挂网价格1.8倍的进行红标处置。
3.在市场竞争充分、供应稳定的情况下,对超过过评药最低挂网价格10倍的药品进行暂停挂网处理。
三、调整时间及方式
1.调整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7月27日
2.调整方式: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入“动态调整”模块申请自主调价。
四、咨询服务电话:
0451-85975635
0451-85975682
0451-85975688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