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5月9日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决定,现对我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竞价品种因通过新GMP认证导致成本上涨需调整入市价申诉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前三次基药交易情况来看,1月份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决定的因处方变化质量标准提升导致成本上涨的标准难以认定,从即日起不再受理新的因处方变化质量标准提升导致成本上涨的入市价调整申诉。只受理因正式取得新版GMP认证导致成本上涨的入市价调整申诉。
二、新版GMP认证导致成本上涨的的入市价调整申诉须向省药品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新版GMP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企业公章)、国家或产地省级价格部门出具的至少含有针对取得新版GMP认证导致成本上涨项目的详实、具体、规范的成本调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盖企业公章),且成本审核报告的时间必须在正式取得新版GMP认证时间之后。凡委托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或市级(含)以下价格部门出具的成本审核报告不予采纳。
三、凡第一轮已通过新版GMP认证调整过入市价,在201404基药交易未提交规范的成本审核报告的品种,请自行对照检查,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本审核报告。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