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黔医保发〔2020〕30号)要求,现就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贵州省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详见附件1。
二、中选结果于2021年4月30日起实施,至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日期止。
三、注射用泮托拉唑钠40mg,按五省市中选结果执行,次年起执行国家中选结果。该品种五省市中选企业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和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选价格,从4月30日起按国家中选价格调整执行。
四、中选企业即日起须在平台先行搭建配送关系,医疗机构4月30日起下订单进行采购。为保障中选品种供应,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五、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签订购销合同:
(一)与配送企业签订纸质合同,签订好的合同由配送企业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经双方确认后配送关系搭建完成;
(二)医疗机构可通过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注册办理带有电子签章功能的数字证书,与配送企业在网上签订合同,经双方确认后配送关系搭建完成。每家医疗机构只允许办理一把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附件2。
六、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平台已开发上线“扫码入库”等功能,请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收货入库工作,平台采购量完成情况的统计以实际入库量为准。
七、为做好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的监测工作,采购平台将实时汇总统计各级医疗机构使用中选品种的进度及完成情况并报送相关部门。各医疗机构须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落实,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任务量的完成。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