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2021年第一批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挂网企业维护结果(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4日-8日17:30,公示期内相关企业如有申诉质疑,请将加盖鲜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pdf版及申诉或质疑情况表(附件2、3)excel版发送至邮箱hljyyjgzcc@vip.163.com,并将邮件命名为“2021年第一批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申诉质疑”,联系电话:0451-88830052,逾期或申诉质疑材料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附件:1.2021年第一批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维
护结果公示表
2.申诉情况表
3.质疑情况表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