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主动申请原则,现将已申请需要变更的企业资质或产品资质相关信息(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4月20日至22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中进行信息更新。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28-86917838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