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15号)有关要求,现将已在我省挂网的原研药/参比制剂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相关仿制药企业应及时比对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价格,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阳光采购平台申请将价格调整至不高于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价格。
对逾期未申请或调价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予以暂停挂网3个月,待暂停期满且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后恢复挂网。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