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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持续推进不网采不结算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河北省药品挂网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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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华北油田医疗保障中心,省本级医疗机构,各生产配送企业:

  我省不网采不结算工作执行以来,运行平稳,有效解决了部分两定机构线下高价采购药品、高价结算、增加患者负担的问题。为持续推动不网采不结算工作,结合部分两定机构提出的意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分同组药品个别企业不供应问题

  部分医疗机构反映个别药品企业不供应,经核实,我省规范挂网时同组其他企业药品均能保障供应,但反馈的医疗机构因药品进院原因,该企业药品不能保障供应。对此问题,如该企业药品确实不能供应的,为保障临床用药需要,医疗机构需及时采取措施调换药品,原则上应调换同质量层次价格低或较低药品,不能因医院药品进院规定影响患者用药。

  凡已挂网药品不能供应的,企业应于不能供应前30日向我省药采机构反馈情况。不反馈、私下通知医疗机构不供应而突然停止供应造成医疗机构用药短缺、无药可用的,企业按失信规定处理。

  二、关于个别药品企业均不供应问题

  如有药品所有已挂网企业都不供应或独家挂网药品不供应,企业应于不能供应前30日向我省药采机构反馈情况;各医疗机构也需在企业不供应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馈,同时通过微信群“价采中心(各市+省直)联络工作群”或hbybcgzx@126.com邮箱直接向省药采中心反馈,省局将即时约谈相关企业。挂网企业如不反馈也不供应,经约谈后仍不供应,挂网药品即时撤网,相关企业按相应失信等级处理,医疗机构可备案采购同质量层次价格低或较低的药品。

  三、关于医疗机构和门诊统筹药店备案采购药品问题

  按规定,门诊统筹药店需在省招采平台采购药品,如需备案采购平台已挂网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备案采购企业药品价格需不高于我省规范挂网时确定的同质量层次同组最低价。凡有意愿以低价供应我省两定机构的企业,均可以我省规范挂网确定的不高于同组或同剂型最低价申请挂网。

  四、关于企业药品供应门诊统筹药店问题

  一是集采中选药品。按采购协议和三方协议规定,凡门诊统筹药店采购的中选药品,中选企业必须供应,配送企业必须配送,生产配送企业不供应不配送的,按失信规定处理。如需签订三方协议,门诊统筹药店在采购周期开始时应及时签订,如需补签的,应及时补签。门诊统筹药店应根据经营情况精准报量,原则上门诊统筹药店可每周采购一次,实现与生产配送企业双赢。二是已挂网非中选药品。门诊统筹药店药品可以使用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支付,方便了参保人员多渠道购药需求,且我省正在实施门诊统筹药店不网采不结算政策,已挂网未开展集采药品企业需及时供应我省门诊统筹药店采购的药品,企业不供应、不配送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省药采中心反馈,企业要向省药采中心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的,按失信规定处理。

  请各有关医疗机构和门诊统筹药店、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冀医采〔2024〕16号)规定和此通知要求,坚持采购已挂网药品、坚持备案采购未挂网药品,持续供应已挂网或两定机构备案采购的药品,坚决执行不网采不备案采不予结算政策,缓解参保人员看病购药贵的问题。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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