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申报
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向省内所有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下称定点药店)开放,符合条件的均可自愿参与平台采购。有意愿的定点药店需向属地市级医保部门递交加盖公章的申请(附件1)和信息表(附件2),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每市连锁药店各门店共用一个账号,由总店或总店指定的门店申请。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平台采购:
(一)近2年内,有经营假、劣药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等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或药品监管部门处罚的;
(二)近2年内,因违反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被处理的;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其他不符合参加集中采购的。
二、账号开通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相关定点药店的资质审核和采购平台账号开通,同时对相关定点药店进行操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