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有序采购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应急挂网采购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以及其他群众常用的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和耗材),企业申报挂网后,我平台将简化相关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药品和耗材及时予以挂网。
二、畅通医疗卫生机构备案采购渠道
对未在平台挂网的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和耗材,医疗卫生机构可先采购应急使用,后补办备案采购,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三、相关要求
(一)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供应责任,加大排产备货力度,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
(二)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遵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药品和耗材的价格不得随意、变相涨价。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