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医保发〔2019〕1号)、《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8-1)等文件要求,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在官网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深圳市补充文件(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5份意见反馈,经认真研究分析并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深圳市补充文件》予以公布,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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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