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中选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1)中“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含)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视实际情况可延长一年”等相关规定,目前拟对涉及采购期满的11个药品(附件1)启动续约相关工作,现征求相关中选企业意见。
请相关中选企业于2020年11月27日24:00前反馈意见。如有意愿续约,请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续约供应承诺书》(附件2)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如无意愿续约亦请将相关意见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相关中选企业反馈意见时,须同时发送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3)扫描件。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0991-3552039
电子邮箱:ylypcg@163.com
附件:1.采购期满药品及供货企业清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续约供应承诺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