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信息变更的 68 个药品和 1 个企业,价格调整的 4 个药品予以公布。公示期为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 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执行日期导入平台供全省医疗机构使用,不再另行通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且核实异议成立的,暂不变更。信息变更和调整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4 日执行,具体结果通过平台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对于企业主动降低价格、承诺按全国最低价或某一较低价格销售的,医疗机构可按承诺价采购,不得高于承诺价采购销售(可等于承诺价)。
申报企业要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平台的相关交易规则,及时做好医疗机构的采购及议价应答,确保临床使用。
联系人:尚斌 联系电话:0931—2909193
邮 箱:106695939@qq.com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