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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昭通市第一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4年云南省昭通市第一批药品

发布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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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按照我省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昭通市牵头开展了第一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现将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社会办医药机构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昭通市第一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二、执行周期及时间

本批中选药品采购周期自2024年9月1日起,2025年8月31日结束,采购周期为1年。医药机构从2024年9月1日起可以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带量采购专区正常上网采购。

三、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前期各医疗机构在昭通市第一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中报送的约定采购量。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签订采购协议。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请相关企业及时在招采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系统在线上签订电子采购协议。

(二)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各级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做好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平稳替换。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品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限制中选药品进院。对提前完成约定采购数量的,中选企业须继续以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结束。

(三)做好中选药品供应保障。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监管,压实中选企业供应配送责任,按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监测,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四)落实医保政策。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中选药品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等政策。

(五)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中选产品优先使用产品质量的监测监管,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强同医疗机构沟通,及时掌握中选药品执行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陈龙(云南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0871—63886059;刘世龙(昭通市医保局价格招采科),0870—3169988。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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