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2、3:投标人将投标样品(除毒性饮片外可不提供样品,其余全部需提供样品,如没有的产品可不提供)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共两套,一套带外包装标识(品名、规格、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参考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另一套提供无标识的(无公司LOGO)。两套样品的规格由供应商自定,未中标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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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2、3:现场递交的投标样品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样品(除毒性饮片外可不提供样品,其余全部需提供样品,如没有的产品可不提供)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共两套,要求如下:
(1)第一套带外包装标识(品名、规格、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参考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
(2)第二套提供带简单标识(序号、产地、药品名称),但不可体现公司LOGO和公司名称。
注:两套样品的规格由供应商自定,投标人需考虑有连包要求的样品,有连包要求的样品需提供连包,若不能提供连包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连包承诺函(格式自拟)。未中标的样品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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