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中办发〔2018〕70号),要求“实行疫苗集中招标和统一采购,国家组织疫苗集中招标或统一谈判”。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工作,根据省市疾控中心安排,现收集各接种单位2020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计划。请各接种单位确定2020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计划,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纸质计划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交至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制订依据
(一)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及其免疫程序。
(二)接种单位上年度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儿童数、漏种儿童数、适龄的流动儿童数。
(三)2019年底预计各疫苗库存量。
(四)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的比例。
(五)疫苗损耗系数由各地根据接种服务形式、接种周期、疫苗规格大小等疫苗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各种疫苗损耗系数。国家标准值仅供参考。国家各种疫苗和注射器损耗系数参考标准为:2人份疫苗 1.2;3人份疫苗 1.5;4人份疫苗 2.0;≥5人份疫苗2.5;注射器 1.02。单人份包装疫苗基本不考虑损耗。
二、制订年度使用计划的内容和方法
(一)疫苗需求量按下述公式计算:
1、某种疫苗年需求量=总人口数×出生率×流动人口调整系数×接种剂次数×损耗系数
制订计划时需考虑本级和下一级本年底预计库存量。
2、特殊免疫需求量:开展补充免疫、应急接种等特殊免疫活动及应急机动疫苗原则上由省级负责计划预算,各县(市、区)也可以另制订计划供市级参考。
以上需求量计算结果均应扣除第二类疫苗预计替代量。
计算疫苗需求量使用的总人口数和出生率时,县级以下机构采用辖区各年度儿童出生资料,并考虑人口流动因素。
流动人口调整系数以户籍目标儿童为基数1,根据实有服务目标儿童情况进行估算。估算方法:
流动人口调整系数=实有服务目标儿童数÷户籍目标儿童数。
三、其他事项
(一)制定本单位计划时,应对照参考上年度的各疫苗常规接种数和疫苗实际使用量进行审核平衡,并将需求计划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卡介苗、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白破疫苗等多人份疫苗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损耗率预算。
(三)人口资料以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如统计部门数据低于疾控机构掌握的数据,以疾控机构的数据为准。
(四)接种单位为疫苗计划编制的基层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计划的办法,防止简单、草率行事。
联系人:任秀霞,电话:0591-87560645
附件:2020 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表
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