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为推动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根据国家最新挂网监测价,现对部分药品挂网价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布及对部分药品开展价格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内容
(一)相关药品基本信息和我省新挂网价。
(二)暂停挂网药品信息。
二、执行时间
本批次公布结果,自2024年6月27日起执行。
三、价格确认
(一)确认时间
202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
(二)确认范围
1.价格联动期间核实申投诉后的相关产品;
2.前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现申请重新确认的相关产品;
3.部分原挂网价高于国家最新监测价,按监测价调整挂网价的产品。
(三)确认方式
企业请登录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产品挂网管理-江西省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栏目查看确认数据,对接受拟挂网价的药品点击确认。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确认拟挂网价的产品,经公布后执行;不确认价格的产品,经公布后暂停挂网。
(二)公布执行的产品请相关企业及时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确认配送关系,确保医疗机构可正常议价采购。
(三)根据国家“四同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常规挂网药品价格回归至监测价或以下,本地药品挂网规则有进一步要求的,按照属地原则强化管理。
联系方式:0791-88130800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