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艾美康淮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委托配送、区域仓储情况信息公告如下:
注:艾美康淮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在贵州省的原委托企业为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原委托合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见《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第二类疫苗委托配送和区域仓储情况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2号)》)。现艾美康淮生物制药(江苏)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30日起提前终止与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业务,更改委托单位为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