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江陵县2026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及生物制品采购工作,保障全县疫苗有序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关于印发 《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卫通 〔2021〕30号)以及《江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制度(试行)》(江疾控发〔2025〕3号)等有关规定,定于3月上旬开展江陵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生物制品使用目录遴选工作,请有意参与遴选的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材料明细
1. 本次常规遴选疫苗范围为“湖北省疫苗集中采购结算系统”内,截至2026年2月28已挂网可采购的疫苗品规;
2.申报产品的说明书;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产品种类;
4. 参加遴选的单位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对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资料造假,该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本区域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
5. 生物制品必须是在湖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公示中标的品种 (犬伤消毒液除外);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遴选品种
1. 截至2026年2月28已在“湖北省疫苗集中采购结算系统”内挂网可采购的疫苗品规;
2.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3. 犬伤消毒液。
三、其他要求
1. 参与遴选的疫苗须保证供货稳定、诚信守法经营、售后服务完善。如违反要求,将影响该产品未来2年在本区域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
2.所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提交材料须为纸质版;
4. 请于2026年3月6日(含)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7:30),由被授权人将材料现场提交至江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股(不接受邮寄)。
地址:江陵县郝穴镇建桥路与沿江一级公路交汇处
联系人:魏锦荣
电话:0716—472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