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
为做好第一批挂网药品采购和供应工作,根据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采购人行为规范暂行规定”(晋药采办[2006]4号)、“供应企业行为规范暂行规定”(晋药采办[2006]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供主体:山西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第一批挂网药品的竞价企业。
二、 从2007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采购挂网目录中的药品品规,严禁擅自采购使用挂网药品以外的品规。挂网药品的零售价格作价方法,实行以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流通差率制定。
三、《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可通过信用山西网站(www.creditsx.gov.cn)、山西卫生信息网(www.sxws.cn)和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www.sxyxcg.com)下载。
四、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必须在采购药品验收入库后60天内对配送企业结清药款。
五、 挂网企业其挂网品种可以由挂网药品的竞价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配送商配送。配送商必须具备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的配送能力,不论医疗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数量和金额多少,所有配送商必须保证配送。
六、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械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所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按时上报给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山西省药械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