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申报企业、配送商: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的要求,我中心将改进和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障医疗机构用药,现将药品挂网采购政策调整期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策调整期间,药品挂网服务事项调整。领取账号密码等6项业务按原办结时限办理;国家谈判药品挂网采购暂按原办结时限办理,2022年1月1日后取消;药品信息变更、转产、企业名称信息变更业务,拟同步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不再受理此项业务;其余事项暂缓受理,按《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办理。(详见附件)
二、请各企业尽快完成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维护填报工作,若维护不及时或不准确,将影响挂网采购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关于按时完成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维护填报工作的通知》(http://gxyxcg.gxzf.gov.cn/tzgg/yp/t10930682.shtml)。
三、政策调整期间,已在平台挂网的药品仍正常交易。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