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目前《江西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已报省卫计委审批,采购方式将采取挂网方式进行。为顺利做好江西省2017年第二类疫苗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我中心先期开始接受企业(含疫苗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所有符合《条例》及获得批准文号的疫苗均进入采购目录供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采购。
2、各企业报名时,请按附件1规定要求如实提交相关真实材料,如发现材料造假立即取消资格。所有纸质材料报至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管理科。
联系人:吉路 联系电话:18079125715
3、此次报名只接受纸质材料,各报名企业待采购平台正式上线后均需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至平台,平台上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请各单位提交资料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3),便于资料核实。
4、附件
附件1:企业报名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2:生产企业报名基本情况表
附件3:配送企业报名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企业报名需提交材料清单
疫苗生产企业□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说明 | 备注 |
1 | 《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进口产品) | 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2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书) | 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4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需法定代表人章和签名,需提供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和清晰复印件并签名,原件核对后对由投标人带回。 | |
5 | 《税务登记证》 | 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6 | 《组织机构代码》 | 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7 | 进口产品:代理协议书 | 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8 | 进口产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 | 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9 | 进口产品:国外生产企业出具的总代理证明。 | 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10 |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生产批件 | 原件清晰复印件盖章及翻译件盖章 | |
11 | 进口产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 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12 | 进口产品:海关出口报关单和口岸药检报告书 | 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13 | 如属进口分包装产品:提供进口药品进行分包装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 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14 | 与配送企业签订的本省范围内的配送合同 | 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封面、签字盖章页、配送范围页、合同期限页)并盖章,配送范围必须含概全省范围。 | |
15 | 上一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 | 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16 | 企业基本情况表 | 盖章 | |
17 | 报名品种汇总表及各疫苗信息表(含参数信息、图片信息) | 盖章 | |
18 | 售后服务承诺书(固定模板) | 盖章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说明 | 备注 |
19 | 药品注册批件 | 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20 | 药品质量标准 | 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21 | 产品说明书 | 原件或清晰复印并盖章 | |
22 | 药监部门认可的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有效期内厂检全检报告书 | 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23 | 药品再注册证 | 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24 | 本产品在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最近的采购价格 | 盖章(如果无外省采购价格也需注明) | |
25 | 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 | |
配送企业□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说明 | 备注 |
1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2 | 范围含生物制品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 | 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4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需法定代表人章和签名,需提供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和清晰复印件并签名,原件核对后对由投标人带回。 | |
5 | 上一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 | 清晰复印件并盖章 | |
6 | 企业基本情况表 | 盖章 | |
7 | 配送承诺函 | 盖章 | |
8 | 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书 | 清晰复印件并盖章(如未开展备案则暂不提供) | |
填表说明:如果生产企业自己负责配送,则需同时提交相应生产企业材料和配送企业材料。
附件2:
生产企业报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企业产品名称 (品种分行写) | 企业指定配送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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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配送企业报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配送生产企业及企业产品名称 | 配送范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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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
协议供货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如果被确定为(疫苗名称)( 规格、 剂型)的供应单位,承诺如下事项: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我公司提交的关于疫苗生产、配送机构资质及疫苗相关证明文件均为合法有效,我公司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随苗送达所有疫苗每个批次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对所供应的疫苗质量负全责。
4、确保72小时内按采购单位所要求的疫苗品种、规格、数量送达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保证疫苗在运输过程中的冷藏条件。提供每批送达疫苗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在送苗过程中的破损、遗失我公司自行负责。如果未能按贵中心要求及时供应疫苗,可以视为我公司弃权供应。
5、送达的疫苗有效期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及时调换包装破损、短缺、过期、近效期的产品。
6、积极协助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及补偿的费用。如果使用我公司供应的疫苗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时,在接到通知后将在24小时内派人前来协助调查,双方互相配合,密切协作,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妥善处理。
7、协助开展预防接种培训、宣传工作。
8、我公司供应的疫苗如果发生以下情况,我公司承担采购单位不接收疫苗的全部责任:不符合疫苗冷藏运输条件的;无疫苗冷藏运输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的;无“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破损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不合格的。
9、以上承诺仅对采购单位作出。所承诺事项同意落实于双方签订的疫苗采购合同。
承诺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