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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新增治疗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青海省药品阳光挂网采购

发布时间: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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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和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新增治疗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新增治疗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治疗药品: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

1.申报生产企业和已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系统”中承担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配送工作的配送企业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应用平台-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系统”上传相关资质材料完成网上注册、企业及产品信息维护工作。

2.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以全国最低价申报挂网价格,且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广东联盟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中选产品价格。

3.相关企业注册和信息维护前,请认真阅读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可在集中采购平台“操作指南”栏下载。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治疗药品

1.申报生产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111.12.155.112:8080/hsa-local-fuwu/web/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完成注册认证后进入“青海医疗保障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维护企业及产品信息。

2.相关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维护前,请认真阅读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操作指南-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药品申报) (http://223.220.250.135:8081/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1308)。

三、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时间

1.申报企业注册认证及信息维护时间:2022年3月30日至4月6日,企业须于4月6日17:00前完成注册认证及信息维护工作。后续获批上市产品,按常态化管理申报。

2.配送关系确认时间:2022年4月11日17:00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四、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21252、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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