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国家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在我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相关企业于2023年12月25日前,通过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完成挂网。
二、挂网要求
谈判药品的挂网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鼓励按不高于支付标准的价格挂网。2023年医保目录新增5个集采药品鼓励以不高于我省集采中选的价格挂网。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
三、操作流程
(一)谈判药品。1.未在招采子系统挂网交易的谈判药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业务导航】—【生产/代理企业业务流程指引】—【药品挂网数据管理】—【药品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2.已在招采子系统挂网交易的谈判药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业务导航】—【生产/代理企业业务流程指引】—【医保发起降价或撤网企业确认】步骤进行项目和价格确认。到期未确认的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
(二)竞价药品。1.未在招采子系统挂网交易的竞价药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业务导航】—【生产/代理企业业务流程指引】—【新药品挂网申报管理】流程进行申报。2.已在招采子系统挂网交易的竞价药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点击按照【业务导航】—【生产/代理企业业务流程指引】—【已挂网药品项目变更管理】流程,调整药品项目名称和价格。项目名称选择“协议期谈判药品竞价药品”。
四、有关事项
谈判和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中未挂网的按新药品挂网流程申报,已挂网的按项目变更流程调整挂网项目和价格。
药品挂网后,企业需登录系统搭建药品配送关系,确保医疗机构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
(政策咨询及平台维护:0851—85948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