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医保秘(2023)27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采购药品,并根据省平台药品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维护院内药品信息,保障药品临床供应。
二、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按职责如实填报药品挂网信息,及时联动省平台药品相关价格,按合同约定履行配送责任等。
三、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力度;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应加大对集采中选药品及监控品采购使用情况监测,定期通报省平台药品集中采购情况。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