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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内容及相关事项
1、招标内容:为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供应中药配方颗粒。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不允许提高价格。下一年度继续签订合同,部分品种如有价格变化,进行院内比价。
3、中标供应商数量:2家。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能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的自动化调剂设备(智能中药房),并负责设备维护,负责药房的装修及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调剂人员。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完成维修。自动化调剂设备基本技术参数要求要求:
1.1 具备用量自动换算系统(自动将饮片用量换算成中药配方颗粒剂量);
1.2 具有处方电子审查功能(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提示);
1.3 药柜具有显示定位功能(快速寻找颗粒位置);
1.4 具有颗粒识别系统;
1.5 智能调配设备;
1.6 自动调剂、封装(调剂完后药盒直接自动封口,无需手动);
1.7 库存管理功能(及时掌握颗粒使用情况)。
▲2、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数:
2.1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数量要保证能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并承诺与医院签订“供货承诺书”。
▲3、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3.1 生产企业制定有严格的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使作为初始原料的中药材、作为提取用原料的饮片、作为制剂用原料的中间体和作为终产品的成品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广西区标准。
3.2 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标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医院有权随时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过程进行抽查检验,或者派出专人监督。
3.3 生产企业承诺与医院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并向医院提供每一批中药配方颗粒的质检报告。
3.4 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设备、包装材料等须符合行业标准,保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
3.5 中药配方颗粒的效期应符合医院药品入库验收标准,以保证药品质量。
▲4、其他要求
4.1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智能调配所需系统、设备,供医院调剂使用,并定期对系统进行更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2根据医院和项目调配环境要求,医院负责提供合适场地,中标供应商负责场地的装修、设备、设备安装及保养等全部事务。
4.3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调剂所需的一切耗材。
4.4对于近效期颗粒,中标供应商免费进行更换。
4.5自动化调剂设备(智能中药房)必须能与医院系统对接,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三、管理要求
1、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2、中标供应商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
3、中标供应商必须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4、签约或履约期间,有入围公司不能签约或履约的,采购人根据需要可按评审结果排名先后顺序替补。
5、若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影响集中配送合同执行的情况,双方可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四、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应为折算成附表提供的338种(具备国标或区标的所有产品)价格折合饮片供货价(元/克));报价应包含一切相关费用(如包装费、检测费、运费等);报价不得涂改,如实报价,如发现涂改现象,即作废标处理。
2、报价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不得进行恶意竞争,如有查证,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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