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晋卫药政发〔2018〕3号)要求,现将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药品在我省增补挂网等相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中未纳入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分类采购目录(中标或挂网)的药品,企业可申请增补挂网,供医疗机构议价采购。
二、省平台提供申请增补挂网药品的北京市新一轮挂网价和我省上一轮中标价,作为医疗机构议价参考。
三、我中心将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分类采购目录中对基本药物进行醒目标注。对本次新纳入或调出2018版基药目录的药品,除调整其药品属性外,其余信息平台暂不作改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