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江苏省免费抗结核药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江苏省免费抗结核药品采购
项目编号:JITC-1811AU14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敏
项目联系电话:025-837594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苏路172号
联系方式:黄敏;025-837594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 诚 姜 瑶;025-83248600 83249926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7号6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药品名称 | 备注及规格 | 采购预算 |
1 | 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FDC) | 利福平150mg/吡嗪酰胺400mg/ 盐酸乙胺丁醇275mg/异烟肼75mg | 1.55元/片 |
2 | 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FDC) | 利福平75mg/吡嗪酰胺200mg/ 盐酸乙胺丁醇137.5mg/异烟肼37.5mg | 0.70元/片 |
3 | 异福片(FDC) | 利福平300mg/异烟肼150mg | 0.65元/片 |
4 | 利福平胶囊 | 150mg×100粒 | 16.00元/瓶 |
5 | 吡嗪酰胺片 | 250mg×100片 | 15.00元/瓶 |
6 | 盐酸乙胺丁醇片 | 250mg×100片 | 13.00元/瓶 |
7 | 异烟肼片 | 100mg×100片 | 14.00元/瓶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必须具备:(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且通过国家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不接受药品代理企业或联合体投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文件的有效复印件;(2)投标人必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及所投标包内药品的生产批件;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承诺书(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需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5)本次招标不接受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必须包含此条内容);(6)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上述资格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63.8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3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南京市西康路7号601室)
招标文件售价:¥2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南京市西康路7号601室)。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7月3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标书售后不退。投标人若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按下述银行信息电汇标书费后,按附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连同电汇凭证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chenc@jitc.cn,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中所填写的E-mail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7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7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南京市西康路7号)16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
1、投标单位名称:
2、联系人姓名:
3、手机号码:
4、邮箱:
5、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具体评标价格扣除,均按财库【2011】181号文件中最低比例6%扣除,监狱企业及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对于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不予扣除。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计。
(2)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最小计算单位为品目),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