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配送企业:
按照《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我院定于2017年9月19日起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为保障药品正常供应及“两票制”顺利进行,请为我院提供药品配送业务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配合执行。
一、资料整理收集阶段
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至9月30日。各配送企业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以下资料纸质版与Excel电子版。纸质版资料送至药学部办公室,电子版资料发至邮箱:yxb66224599@163.com 。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药品配送权。
(一)各配送企业提供为我院配送药品中在9月30日前已能够按照“两票制”执行的药品汇总表(见附表1),同时提供相应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配送企业的购销发票复印件(加盖配送企业印章)或电子票据。
(二)各配送企业提供为我院配送药品中在9月30日前尚不能按照“两票制”执行的药品汇总表(见附表2),在汇总表中必须注明能够执行“两票制”的时间。
(三)根据《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中“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每个药品,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生物制品除外)”、“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者及属于“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者,请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二、“两票制”试运行阶段
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31日。配送企业在为我院配送药品时需提供生产企业此批次药品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配送企业印章)或电子票据、随货同行单及药品流通企业到我院购销发票的原件、复印件(加盖配送企业印章)。
三、正式实行“两票制”
我院于2017年11月1日起我院正式实行“两票制”。对于不能执行两票制的药品,我院将调整配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