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经结束,各省属医疗机构及采购联合体直接挂网议价目录正在陆续公布,即将进入网上交易阶段。按照工作安排,我省将于2018年6月4日起启动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企业、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搭建配送关系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搭建配送关系的对象
(一)《2015 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中标药品目录》、《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谈判采购和定点生产药品采购目录》以及各省属医疗机构及采购联合体发布的《直接挂网议价药品目录》中的中标企业;
(二)参与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活动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参与2015 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活动资质证明材料申报并经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
二、搭建配送关系的流程
(一)中标企业与配送企业搭建配送关系
中标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选择需委托的配送企业,按照《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在网上签订委托配送协议并上传,经双方确认后配送关系搭建完成。配送协议范本通过登录药品交易系统下载使用,具体操作详见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登录网址:http://220.197.219.184:8001/)
(二)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搭建配送关系
待中标企业与配送企业配送关系搭建完成后,医疗卫生机构才能与中标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搭建配送关系。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各自的账号密码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在中标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中,选择配送企业并签订纸质合同,签定好的合同由配送企业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经双方确认后配送关系搭建完成。合同范本通过登录药品交易系统下载使用,具体操作详见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登录网址:http://220.197.219.184:8001/)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可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首页【平台指南】项下自行下载“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操作指南”。
(二)中标企业、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在药品的使用、药品的配送中慎重选择,保证供应。
(三)在药品配送过程中,中标企业、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由于合同到期或委托的配企业承担不了相应的配送任务需变更配送关系的,在交易系统中由双方确认即可解除配送关系。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