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部分批次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集中带量药品续约续签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101号)的要求,即日起开展广东联盟头孢氨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过渡期、河南十三省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湖北中成药带量采购第二年、河南十三省联盟带量采购期满接续及河南十四省联盟带量采购期满接续中选药品续约续签配送关系维护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合同》(以下简称《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1.广东联盟头孢氨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过渡期中选药品。
2.河南十三省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中选药品。
3.湖北中成药带量采购第二年中选药品。
4.河南十三省联盟带量采购期满接续中选药品。
5.河南十四省联盟带量采购期满接续中选药品。
二、维护配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
三、项目执行时间
广东联盟头孢氨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过渡期执行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12月31日。
河南十三省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湖北中成药带量采购第二年、河南十三省联盟带量采购期满接续、河南十四省联盟带量采购期满接续执行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
四、配送关系确立流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网址:https://nxyp.nxggzyjy.org/std/login.html),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五、《三方合同》签订流程
(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来源选择对应目录的项目名称,在“省际联盟合同申报”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对应目录的项目名称,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
(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
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对应目录的项目名称,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三)我区定于2023年8月25日正式执行广东联盟头孢氨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过渡期、河南十三省联盟带量采购第二年、湖北中成药带量采购第二年、河南十三省联盟带量采购期满接续及河南十四省联盟带量采购期满接续药品续约续签中选结果。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6891096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8600271转1
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