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3〕67号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谈判品种完善产品信息的通知》(晋药招〔2023〕16号)、《关于做好2022年医保药品目录竞价品种挂网价格管理的通知》(晋药招〔2023〕41号)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我中心已将近期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属于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竞价药品新增挂网纳入我省阳光采购平台药品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详见附件1)。
2、已挂网的国谈竞价药品,挂网价高于医保支付标准、且没有以不高于支付标准的价格申请调整挂网价,现取消相关药品挂网价,并变更目录至其他药品备选目录(详见附件2)。
3、已挂网的国谈竞价药品,挂网价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生产企业申请以不高于支付标准的价格调整挂网价(详见附件3)。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