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联合体协议(如涉及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以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协议应当由各成员单位盖章确认,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否则无效。(若涉及联合体参与的则需提供,不涉及无需提供);(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分工提供。;(3)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并于交货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并于交货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分工提供。。
一、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二、监督部门: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
三、备案编号:51011623210200004930[2023]00923;
四、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五、采购预算:3198984.30元;最高限价:3071191.90元,本项目实行单价限价,具体详见附件;报价方式为报下浮(按照最高单价限价为基准价统一报下浮比例);
六、由于系统固化原因,本项目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购货计划分期分批按时供货,紧急供货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一般供货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供货。中标人承诺节假日期间亦照常配送。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中标人交付的货物的产地、质量、包装、有效期等均应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产品验收合格前,所有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涧槽中街396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 028-85612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
联系方式:邱女士 028-87466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女士
电话:028-8746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