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1】68号)等文件精神,重庆药品交易所按《重庆药品交易所药品电子挂牌交易细则》中入市价制定办法对涉及品规的入市价进行了相应调整,3月28日起,将按新的入市价执行。请各卖方会员进入系统对所调整价格进行核对、确认及产品上市操作,以免影响调价品规交易。同时,根据买卖双方议价合同约定,已签订议价合同品规的价格高于调整后挂牌价的,议价合同将自动终止,请买卖双方会员根据新的挂牌价格,重新签订议价合同。另涉及调价品规但物价部门暂未公布价格的卖方会员,请到重庆市物价局进行药品价格备案,5月28日前未完成价格备案的产品将停止挂牌交 易。 重庆药品交易所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