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在线产品,因价格等原因被投诉。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经排查等程序,对同意提前联动2019年10月31日之后全国最低价的药品,以及超过日均费用标准按规定降价的低价药品等,拟做下调在线交易价格处理,具体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材料提交: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可持有效数字证书(CA)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系统,通过“网上材料申报”模块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见2020年2月1日公布的《关于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联系方式:监督管理和价格监测科,0571-86409269。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
拟下调在线交易价格产品目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