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落实第十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十批国采”)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第十批国采与2021年京津冀第二批带量联动到期接续(以下简称“2021京津冀接续”)及2023年京津冀药品带量采购(以下简称“2023京津冀联采”)重合品种的衔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和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替米沙坦氢氯噻嗪片为本市第十批国采主供产品,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和申报的替米沙坦氢氯噻嗪片为本市第十批国采备供产品,此前均为2021京津冀接续和2023京津冀联采中选产品,按第十批国采中选价格执行,并执行国采相关政策。
二、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间苯三酚注射液和陕西丽彩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属于本市第十批国采备供产品,按第十批国采中选价格执行,并执行国采相关政策。
三、第十批国采未中选的氨基己酸注射剂,多巴酚丁胺注射剂,复方α-酮酸口服常释剂型,间苯三酚注射剂,新斯的明注射剂产品,但属于京津冀中选的产品,在2021京津冀接续和2023京津冀联采协议期内按原政策执行,其中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复方α-酮酸片、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氨基己酸注射液、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价格按第十批国采中选价格1.5倍调整。
四、其他氨基己酸注射剂,多巴酚丁胺注射剂,替米沙坦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间苯三酚注射剂,新斯的明注射剂产品按第十批国采非中选药品政策执行。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