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自2019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30日,对审核通过的药品资质及价格进行公示,并接受企业质疑、申诉和投诉。
质疑、申诉和投诉材料应为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批复、说明、官网截屏等。若材料出现无法辨识或伪造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在我省药采平台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的挂网资格。企业在外省采购出现挂网/中标价低于在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否则从查实之日起暂停一年挂网资格。
附件:1、增补药品河北省最高限价表
2、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同通用名药品河北省最高限价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