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2023年第四季度新药和过评药品申报资料核验结果的公示》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10月份新药和一致性评价申报结果公示申投诉处理意见的函》(湘医保招采函(2023)95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四季度申报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以下简称“过评药品”)符合要求的(详见附件1),从即日纳入交易系统供医疗机构采购,按过评药品管理,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因部分药品申报挂网价格高于我省医药采购有关价格管理规定,需于12月1日前按省医保局核算的限价(详见附件2)重新确认挂网价格进行挂网。
二、公示期间申投诉材料处理意见已导入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申投诉处理模块,请企业登录子系统自行查看。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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