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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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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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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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应该包括中药饮片);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经营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同时所投的配送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②针对所配送的国药准字的中药饮片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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