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急特需药品备案挂网
设定依据: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5号。
申请条件:
药品备案采购是药品集中采购的有效补充,用于弥补药品集中采购不能满足医疗机构实际临床用药需求,以及特殊性用药而采取的过渡性措施。
先备案后网上采购。医疗机构应先提出备案采购申请,经备案后,方可采购。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急(抢)救必需药品,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使用,后补办备案手续。已完备备案手续的药品,必须网上采购,严禁网外(下)采购。
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情况的临床急需、特需药品,医疗机构与供货企业自主议定采购价格。
办理流程:
(一)备案采购药品的确定。经医疗机构内部审核通过拟申报备案采购药品的有关资质后,确定本单位备案采购药品。
(二)备案申请。医疗机构申请备案采购药品,须登录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填报《广西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登记表》(详见附件1),经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按隶属关系寄送至自治区或所在市、县医保部门申请备案。
(三)备案挂网。医疗机构将已批准备案的《广西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鲜章)以及药品信息汇总表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我中心。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健委旧办公楼二楼前台,药品采购科收,电话0771-2831753。
办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5号,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处(自治区卫健委旧办公楼)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
0771-283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