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低价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医〔2018〕25号),现就规范我省低价药品申报及挂网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价药品认定标准
取消清单制管理,以药品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凡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均可执行国家关于低价药品相关政策;凡不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不得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
二、企业自主申报
建立完善我省低价药品目录动态进出机制,符合低价药认定标准的企业,自主申报是否进入我省低价药品目录。我中心以季度为单位,动态调整低价药品目录。
三、实施挂网采购
企业申报后,符合认定标准的药品统一纳入“低价挂网药品”采购模块,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自主议价采购,并如实填报实际成交价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低价药品时应递交以下材料:授权书、药品批件、药品说明书及《低价药品申请表》(详见附件)。企业需如实申报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工作日接收企业低价药品申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材料递交地点: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计委援外培训中心六楼咨询室。
3.咨询电话:0551-62634508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