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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第二类疫苗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药政发〔2016〕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通过专家审核的新增第二类疫苗产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7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17:00。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材料递交至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1号),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
咨询电话: 0531-67873123,67873167(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