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厂家:
根据军队相关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军队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按照阳光平台结果实施采购,为确保5月1日我院药品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对备选需议价药品价格及配送商确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生产厂家指定一名本单位人员或由厂家指定的我院唯一配送商作为此项工作固定联络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厂家出具的委托书(如为配送商需加盖配送商公章)与上报材料一并上交。指定人员需微信关注“个人行程查询”公众号,查询备案人员行程并打印。
二、请各配送商尽快联系相关生产厂家,按要求出具最低承诺价、委托配送函,并完成附件一中最低承诺价、唯一配送商两列填写,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一并于4月26日上午11:00前上报招标采购科(需上报纸质版及电子版),按时间要求上报且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医院统一组织上会审核,选中使用后,为医院该药品供货厂家。
三、如发现价格承诺不是驻地最低价,但又没有原因、拒不降价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停止供应一年。
特此通知。
备注:上报材料清单(表格请备注Ⅳ类)
附件1:解放军总医院备选需议价药品汇总表(筛选填写可供产品,编号保持不变)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3:最低报价承诺函
附件4:委托配送函
地址:海淀区复兴路28号门诊楼C区409会议室
联系人:张助理13911205356;刘助理13120096225、66936225
招标采购科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