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20160624)
信息来源: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4日 所属项目: 2013年湖南省标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结合我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谈判工作实际,经测算和评估,现将盐酸吉非替尼(商品名:易瑞沙,生产企业: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包装规格:250mg×10片/盒)按照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2358元/盒)挂网供我省医疗机构采购,并纳入我省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各统筹地区按2358元/盒进行医保结算,超出部分大病保险不予支付,待遇标准、使用管理等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采购数量,按国家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在2016-2017年采购周期内,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支付将根据国家或我省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相应政策。
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将上述品种按相关要求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公布结果的其他品种将结合我省实际另行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本通知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