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采药品采购工作,第九批国家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4年3月30日至2025年3月29日。
二、各地医保部门和相关采购平台要及时组织各采购主体、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按本次集采的中选结果和非中选产品价格重新签订新的购销合同,明确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
三、各医疗机构应保障主供药品及时进院,畅通备供药品进院渠道。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原则上协议期内采购中选品种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采购量。
四、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加强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证使用、确保质量、保障供应、保证回款。
各医疗机构在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根据职能范围分别向我局和市医保中心反映。
市医保局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2322982,政务邮箱:sybj_jgzck@zhaoqing.gov.cn。
市医保中心联系人:凌小姐;联系电话:2108856;邮箱地址:zqybzxyg@163.com。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