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应提供的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2.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备注:
①按《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及特定资格条件外,无需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及财务审计报告。
②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