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投标人:
根据《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中心于2012年10月23日,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组织省内部分专家,对医疗机构申请长期备案采购的药品进行了评审,确定了首批长期备案产品目录,并对使用相应产品的医疗机构等级提出了建议。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2012年10月31日-11月2日)。公示结束后将开展相应药品的询价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药品长期备案采购评审结果(第一批)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药品长期备案采购评审结果(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