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等精神和要求,我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吉林省关于开展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代拟稿)》。现将此通知挂网,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高 军
联系电话:0431-81883129
电子邮箱:jlsylbzjzcc@163.com
附件:吉林省关于开展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代拟稿).doc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