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2018年6月11日《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信息二次公示》中共受理301份投诉,经核查,现处理如下:
一、存在以下情况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一)举证材料为第三方平台材料;
(二)提供的价格不在规定的采集时间范围内;
(三)投诉省份未在本次集中采购采集范围内;
(四)举证材料不全;
(五)投诉的价格高于申报人填报价格;
(六)公示中审核结果为“不认可”申报人未提出申诉的,视为申报人放弃该省价格,也按无效投诉处理。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申报人需对核查结果进行确认
(一)投诉价格与公示价格来源省份相同,但价格不同;
(二)投诉价格与公示价格来源省份和价格均不相同。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记入相关企业诚信档案
(一)经查证属恶意投诉的,投诉人记入诚信档案;
(二)经查证投诉属实的,被投诉人记入诚信档案。
四、确认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登陆省采购平台“药品资审系统”--“价格公示”页面查看被投诉信息。
(二)被投诉申报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对平台提供的价格进行确认操作,不确认的需递交书面说明材料。
五、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8年8月10日——8月16日17时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1号、2号窗口
电话:029-88661243 029-88661244
附件. 1、需在平台查看投诉信息的申报人名单
2、平台查看操作手册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