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近期我中心对中标企业和药品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梳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统计,以2015年10月1日为截止之日算,我省药品交易系统中所涉及的中标药品,招投标期间所填报的GMP和药品注册批件信息超过有效期或近有效期的产品17338个,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请相应企业及时核对。如相应纸质资质文件已经更换,应及时向中心递交变更申请。
二、我省2013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企业均应积极组织开展企业、药品资质效期的自查工作,并尽快将已经更新且有效的企业和药品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报送到我中心(特别是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GMP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等重要资质信息)。
三、各企业在递交变更信息的相关材料时,请参照我中心发布的《关于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信息日常维护相关要求的通知》(2014年7月29日发布)。
四、我中心将定期公布资质已过效期或近效期的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届时,对未按要求及时更新已过期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的,我中心将停止相应企业和药品的网上采购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应企业和药品的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1、GMP或药品批准文号超效期或近效期的产品(截止2015年10月1日)
2、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手册(暂行)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9月9日
附件1:GMP或药品批准文号超效期或近效期的产品.xls
附件2: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手册(暂行).doc